目的
第1條本使用規則之目的,是用以明訂本系統使用者在使用由總務省管理營運之本系統時,必須同意的必要事項。
定義
第2條本使用規則當中所使用的詞彙定義如以下各號所示:
- 一「線上人口普查」是指透過網路受理處理總務省統計局實施的2025年人口普查之回答的資訊系統。
- 二「系統使用者」是指使用本系統回答人口普查者。
- 三「登入ID」是指用來識別系統使用者而事先設定的字串。
- 四「連結金鑰」是指系統使用者回答時用來認證而事先設定的字串。
- 五「密碼」是指在保護回答內容及系統使用者修改回答內容之際,用來認證的系統使用者自行設定的字串。
系統使用者之責任
第3條系統使用者應在瞭解本使用規則後,基於自我責任並根據本身的判斷,依照畫面指示,使用本系統。
2系統使用者在使用本系統時,所需之機器(含軟體及通訊手段相關設備)、通訊費用以及使用本系統時所需之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皆由系統使用者負擔。
系統之動作
第4條本系統除回答統計調查之外,亦會執行以下(1)~(3)之動作,以取得資訊等。
- (1) 自動蒐集系統使用者的IP位址、瀏覽器種類、機器作業系統種類等相關資訊。
- (2) 使用Cookie(本系統為識別系統使用者,由本系統傳送至系統使用者的瀏覽器,儲存於系統使用者之電腦的資訊)。
- (3)要求輸入用以識別登入的登入ID與連結金鑰等。
本系統相關智慧財產權
第5條本系統向系統使用者提供之一切程式及其他著作物相關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如無特別載明時,則歸總務省所有。
2系統使用者於使用本系統時,應依照以下各號規定,妥善運用本系統向系統使用者提供之程式或其他著作物:
- 一嚴遵本使用規則之規定,且僅可用來使用本系統
- 二不得進行複製、變更、編輯、發佈等,亦不得進行逆向工程
- 三無論是否基於營利目的,皆不得出借、轉讓予第三者,亦不得提供作為擔保
- 四不得刪除或變更本系統或總務省所標示之著作權標示或商標標示
使用時間及停止使用等
第6條關於本系統的使用時間,原則上在人口普查的線上回答受理期間內,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
2當本系統的使用人數過度集中時,總務省可限制系統使用者使用本系統。
3總務省如發現以下各號任一號情況時,可停止、暫停或中斷本系統之使用。
- 一構成本系統之機器等預定將進行維護檢查時
- 二因發生天災事變等,而導致本系統發生重大損害時
- 三除前述各號所記載之事項以外,總務省判斷有必要停止、暫停或中斷本系統之使用時
禁止事項・使用限制
第7條系統使用者於使用本系統時,不得從事以下各號所記載之行為。
- 一將本系統使用於回答人口普查與隨附之問卷以外之目的
- 二非法連結本系統
- 三故意妨礙本系統之管理及營運
- 四故意將感染電腦病毒之檔案傳送至本系統
- 五除前述各號記載之事項以外,從事任何會妨礙本系統之運用,或有妨礙之虞的行為
2總務省發現系統使用者從事前項各號所記載之行為,或有從事之虞時,無須事先通告,即可逕行停止或限制該系統使用者使用本系統。
免責事項
第8條關於系統使用者因使用本系統而產生的系統使用者之損害及系統使用者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除了因總務省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之外,總務省概不負責。
2不受第8條第1項之規定的限制,總務省和使用者之間的法律關係符合消費者契約法規定的消費者契約的情況下,關於起因於總務省的過失(重大過失除外。)之損害,僅限於使用者本人或第三方實際產生的一般且直接的範圍內之損害,總務省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規則之修訂
第10條符合下列任何一項的情況下,總務省得修訂本使用規則。
- 一變更本使用規則,適合使用者的一般利益時
- 二修訂本使用規則沒有違反總務省和使用者之間的法律關係的目的,且對照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合理性、變更的內容等變更相關的情事,係屬合理時,
2總務省試圖修訂本使用規則時,除了緊急的情況之外,應於修訂的效力發生日的7天前,於本系統公告修訂本使用規則之內容及修訂後的本使用規則內容及其效力發生時期,並對外公布。
3修訂本使用規則後,使用者使用本系統時,視為使用者同意修訂後的使用規則。
準據法
第11條本使用規則適用日本法。
協議
第11條本使用規則未規定之事項,以及對使用規則之條項有所疑慮時,應由總務省與系統使用者共同協議後,致力於圓滿解決。
附則
本使用規則自2025年9月20日(六)起實施。